
2026年3月26日上午11时许,赵占明在山东省荣成市康派斯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组焊车间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倒地,随后被公司员工紧急送往荣成市人民医院抢救,至今一直在ICU病房接受治疗。经医院全力救治后,已明确告知家属,赵占明目前已接近脑死亡状态,生命垂危,一刻也离不开ICU的专业救治,后续医疗费用更是数额巨大,刻不容缓。
然而,在关乎生命的救治关键时刻,涉事企业却开始百般推诿,试图逃避全部用工责任,让我们家属陷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绝境。

赵占明日常一直在康派斯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组焊车间上班,持有该公司工作牌、统一工作服,在车间内使用公司提供的工具、材料开展作业,接受公司管理,事发过程也被车间现场监控完整记录。可事发后,康派斯公司却突然声称,其车间业务已承包给荣成市亮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妄图将所有用工责任全部转嫁给这家公司。


自赵占明发病以来,我们年迈父母日夜守在医院,一边承受着儿子生命垂危的巨大悲痛,一边四处奔波筹钱、找企业讨要说法,却屡屡碰壁,遭遇重重不公:
1. 我们多次找到康派斯公司、亮程公司沟通,要求垫付医疗费用、承担用工责任,两家企业始终相互踢皮球,无任何一方愿意出面解决问题;
2. 3月28日,我们无奈前往荣成市信访局反映情况,信访局当日告知需等待处理,可次日便直接表示“无法处理”;

4. 在与企业沟通维权的过程中,我们家属还遭到不明身份人员恶意阻拦、尾随,甚至有人自称“受领导安排”全程跟踪我们(有视频为证),让我们身心俱疲、惶恐不安,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针对此次事件,相关法律规定早已明确,责任企业的推诿行为于法无据,严重违法: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康派斯公司与亮程公司的违法转包、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等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理应依法承担赵占明的全部医疗救治责任,不能因为企业的违法操作,让无辜务工者付出生命的代价。

1. 恳请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依法督促康派斯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荣成市亮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立刻垫付赵占明ICU全部救治费用,保障其持续治疗,绝不允许因欠费中断救治;
2. 恳请相关部门依法严查两家企业违法转包、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申报工伤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3. 恳请相关部门彻底调查家属维权过程中,遭企业人员阻拦、跟踪、恐吓的不当行为,还家属公道,保障家属合法维权权利;
4. 恳请相关部门对荣成市信访局此次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规范信访处理程序,明确相关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诉求。
赵占明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年迈双亲需要赡养,下有年幼子女等待抚养,如今他躺在ICU生死未卜,我们全家早已走投无路。我们保证以上所述全部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各大媒体伸出援手,帮助我们曝光此事,也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能够重视此事,督促责任企业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保住赵占明的生命,维护我们底层务工家庭最基本的生存权益!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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